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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老爸的話~~再談澳洲種族歧視

到今天為止,仍有許多朋友問我:「Norman,澳洲的種族歧視是不是很嚴重啊?!」當然,旅居澳洲的我很樂意分享我對這「敏感話題」的看法。

澳洲,它跟全世界的任何一個國家一樣;其人口皆由不同或者多元的的種族的人員所形成的。據統計,目前澳洲有24%的公民,接近495萬的人口是出生於國外,他們就是所謂的第一代移民,其中有115萬人來自英國,50萬人來自紐西蘭。而在亞洲的新移民當中,中國移民佔了約28萬人、越南佔18萬人、印度佔15萬人、菲律賓135千人、馬來西亞11萬人,台灣也有1萬人以上的移民,[1]可見澳洲是一個由多國移民組成的國家。就算是單一種族的國家如:台灣的華族,南北韓的韓族等等其人口還是會擁有不同的家族史、文化、教育背景、政治傾向和經濟背景。

有句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句話充分地體現了人類的本性。當個體接觸到另外一個個體時,就會產生不同的社會行為(Social Behaviour)。而當不同個體聚集形成了大的群體後,自然而然就會細分出不同的小群體(Sub-Group)。

縱觀澳洲有史以來所發生的種族衝突或種族歧視的案例,個人印象中最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發生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淘金潮時期」 Gold Rush Period)。當時來自世界各地的淘金客來到澳洲,當中兩個最大且最有代表性的種族就是白種人或高加索人(多來自英國或其屬地)以及黃種人(多來自中國)。當他們在經濟或政治上產生利益衝突時,其族群的區隔也就更為明顯了。另外一起具代表性的種族歧視案例就是白人跟當地原住民(Aboriginal People)的衝突了。

任何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組成,其過程都少不了由最初的磨合或衝突到最後的融合階段。相信台灣也跟其他國家一樣,都有著同樣的經歷。當然,在澳洲也不例外;零星的族群磨擦、個案的衝突事件是有的。只是看你用什麼觀點來看待。舉例來說:當地曾經有一家新加坡華裔開設的餐廳遭人破壞,甚至在牆上的塗鴉出現了種族歧視的字眼。最後案子破了,肇事起因純屬單一刑事毀壞案件,事因一名恨世愾俗的激進份子進行刑事破壞來達到個人訴求目的。儘管肇事者最後被繩之於法,然而在破案的過程當中,在有心人士對「種族議題」的炒作以及國外媒體的大肆報導之下,對澳洲的國際形象已造成負面影響。從以上的案例來看,如果每一個社會案件都冠以「種族歧視」的角度來解讀的話,那麼,全世界(包括台灣)的種族歧視、族群衝突就可能會比在澳洲所發生的嚴重太多了![2] 

我澳洲當地的朋友常問我:「Norman,因為常常會有颱風和地震,住在台灣是不是都很危險?」我們住在國外,當地的電視台對於有關台灣的新聞都很少;就像在台灣,就算是新聞頻道也鮮少報導有關澳洲或其他國際的消息,除非是國際間的重大新聞。因此,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我們對一些了解不是很詳細的人、事、時、地、物,將往往對它產生「刻板印象」。

其實,每個人的心中都有著一份莫名的優越感;希望被人認同,也希望被人肯定。就像早期澳洲的「單一民族黨」或譯「一國黨」(One Nation Party),其主張是以白澳政策治國。黨魁寶琳.韓森因於2003年左右因競選舞弊被判入獄而被迫退出政壇。此後該黨的影響力也大不如前。這也證明了炒作種族議題的政治人物的舞台是有限的。

最近澳洲總理陸克文先生(Mr. Kevin Rudd)向「被偷走的一代原住民The Stolen Generation曾遭不公平待遇表達歉意,而且陸克文先生在國會提出一項臨時動議,要為澳洲政府過去的錯誤政策,向澳洲原住民正式,並且深深的致歉,澳洲國會已經通過了這項動議案。此舉得到當地媒體與分析家的肯定,認為陸克文此舉使該國產生了歷史性的轉變。

依個人淺見,造成種族歧視最大的兩個因素「不了解」跟「不諒解」。其實,住在國外的我,深切體會到自己文化的背景和價值。當然,不同語言及文化的個體和團體對他們的文化都有各自不同的保存跟延續的方式。它需要被了解、諒解、接納,甚至被尊重!因此,我們更要將心比心,敞開心胸來對待其他的族群。

在澳洲,種族歧視受到澳洲法律最嚴苛的約束。它被廣泛的運用在很多的領域如:職場、學校、各個公家及民間機構等等。因此,在澳洲因種族歧視被告上法庭是非同小可的事情!所以一般澳洲人談及其他種族時,都會很小心避免使用歧視性的字眼而傷害其他種族的感情,因此可以說澳洲是一個強調尊重多元種族的國家。

平心而言,種族歧視;它存在毎個角落,也存在每個人的心中。不如在這兒我稱之為「分別心」!以後,當我還被問及種族歧視的問題時,我將會簡單的回答:我住在澳洲已這麼多年了,還不是活得好好的。種族歧視,在澳洲已經「不再是問題的問題了」!

附上歧視的定義:

歧視(discrimination)的定義:「任何剝奪特定集團的公民權利的行為」(Any kind of action taken to deprive members of a certain group of their civil rights)。種族歧視當然是「任何剝奪特定種族的公民權利的行為」。這裡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種族歧視是一種行為,不是思想與言論。第二、被視為種族歧視的行為指的是剝奪公民權利,不是其他。上述學者對「種族主義」(racism)的定義是:「認為一個種族的人的智力或其他品質比其他種族的人要高。有關專家特別關切的是政權化的種族主義。這種種族主義滲入到社會機構如教堂、學校、政府和商務。它使少數民族的成員難以參與社會和取得進步。」(Belief that people of one racial group are superior in intelligence or other qualities to people of other races. Experts on racism are most concerned about institutional racism.  This racism that is built into the structures of society like churches, schools, government, and businesses.  This kind makes it harder for members of monority group to participate in society and get ahead.)。值得注意的是,種族主義雖然是一種思想,但他們強調的仍然是種族主義的行為。見:http://www.tangben.com/Himalaya/hm106qishi.htm

[1] 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Demographics_of_Australia

[2] 由於筆者知識淺薄;所有的觀點都憑個人所學、所見及所聞來寫出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盡善或缺客觀性,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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